学院工会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并最终落实到人民群众得实惠上来。工会委员会根据当前社会基本保险只是广覆盖、低保障,仅仅能够解决员工最基本的保障问题。而且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住院费用都规定了一定的自付额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职工的个人负担。工会为了有效减轻员工的负担为职工办理了新的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希望能够为因病至困的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整体方案如下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元) | 保障责任说明 | ||
身故保障 | 30,000 | 给付身故保险金 | ||
意外伤残保障 | 30,000 | 根据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程度,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
意外烧伤保障 | 30,000 | 根据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程度,给付烧伤保险金 | ||
住院医疗保险(社保补充医疗) | 20,000 | 统筹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含住院起付线经下费用) | 0元免赔额 | 按80%比例赔付 |
住院收入保障 | 20 元/天 | 按日给付意外伤害或患疾病住院津贴 |
保险责任:
1.补充医疗保险金:根据本方案,除社保统筹报销以外,个人自付部分按照80%进行报销(包含起付线在内),累计保险金额:20000元。
2. 住院团体收入保障: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将给付住院收入保障20元/天,最高不超过180天。因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如入重症监护病房,收入保障为双倍给付。
3. 意外身故保险金: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外烧伤保险金: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部位Ⅲ度烧伤,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理赔手续:
理赔时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病历原件、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
1)简易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结案;
2)常规无需调查的案件在15个工作日内结案;
3)常规需调查的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结案;
4)特殊疑难案件和有争议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
工会
2009年4月8日